专利申请中的费用减缓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
继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后,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发改委再次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今天,我们来详细解说下关于费减的方方面面。
一、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2019年7月1日起
①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②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二、专利费减备案材料清单
企业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所得税上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③如该企业成立未满1年,需提供企业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如该企业成立因尚未完成年度汇缴清算无法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需提供上年度的1-4季度纳税申报表。
个人
①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名);
②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原件;
③如该个人为学生,需出具学校证明盖章原件;如该个人为退休人员 ,需出具社区街道开的退休无收入证明
事业单位
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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