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且未发现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2)符合受理条件但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如果经过补正以克服全部缺陷,则审查员发出缴费通知书;
(3)申请人自收到缴费通知书起2个月内,按照缴费通知书中写明的费用金额缴纳布图设计登记费和印花税之后,申请人缴费成功后收到登记证书。
(4)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图样:包括该布图设计的总图和分层图,打印在A4纸上,当图纸有多张时,应顺序编号。
图样的目录:应写明每页图纸的图层名称。
样品:所提交的4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样品应当置于专用器具中,器具表面应当贴上标签,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称。
简要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光盘:光盘内存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图样的电子文件。光盘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名称。
(2)电子申请
图样、图样目录、委托书及简要说明:需将相应文件制作为符合规定格式的图形文档,然后,再将属于同一文件类别(如:图样为一类别,目录为另一类别)的多个符合规定格式的文件图形文档压缩为一个 Zip格式的压缩包进行上传。此Zip压缩包内不得有文件夹。一种文件类别制作一个压缩包。
样品:所提交的4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样品应当置于专用器具中,器具表面应当贴上标签,写明请求号、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称。样品应在电子申请的当日或次日以邮寄的形式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信封上注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光盘:电子申请不需要提交光盘。
通过当面递交方式提交的申请,以面交的日期为申请日;
通过邮局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通过快递公司提交到受理处的申请,以受理处的收到日为申请日。
(2)电子申请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整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保密信息比例不得超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总面积的50%。
(3)含有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应当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一致。
(4)包含保密信息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可以采取电子申请或纸件申请的方式提交。
(5)除侵权诉讼或行政处理程序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复制。
(6)要求保密的,申请时必须提出,不能后续要求。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满15年的;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自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满2年的;
(4)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其属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
(5)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
(6)其他。
(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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