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 对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融贯性解释(一)

2020年9月2日

内容提要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条款,在实践中被限缩解释为主要针对国家商标行政机关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大规模囤积注册情形。这种解释与民法、合同法和商标法自身的其他概念存在某些不融贯之处,与少量注册规制存在逻辑不洽,且针对大规模抢注的无效宣告缺乏有效的程序保障,也无法适用于注册前阶段对囤积行为的遏制。 为此,本文建议将该条款改为禁止“申请注册商标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并将其移至商标法第十条禁止使用并注册的条款中,使之成为所有非使用意图注册的兜底条款。无论是否大量注册,均得以制止,且可以贯穿商标授权确权各个阶段,并避免与类似法律概念的冲突。 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人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 “不正当手段”这一概念,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的“不正当手段”概念进行不同的解释:前者是指损害公共秩序的大规模囤积注册等绝对禁止注册情形,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后者是指损害特定相对人权益的相对禁止注册情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二者进而在法律后果上明显不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不正当手段注册”,导致注册商标绝对无效,任何人均可以提出请求,且请求宣告不受5年时间限制;第三十二条中的“不正当手段注册”,则仅可由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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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隐秘的角落》擅用其独创内容,两编剧起诉侵害作品署名权

2020年8月20日

因认为《隐秘的角落》摄制单位霍尔果斯万年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公司)及出品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使用自己的独创内容构成侵权,王先生和杨女士二人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为由,将霍尔果斯万年影业有限公司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涉案电视剧及官方信息处(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片头、片尾、海报、豆瓣网、时光网、百度百科等页面)将原告署名为编剧;赔礼道歉并在官方微博账号、爱奇艺网显著位置发表更正编剧署名声明,赔偿维权费用8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和杨女士诉称,二人与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签订《网剧编剧聘用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聘请原告王先生、杨女士担任网剧《隐秘的角落》(原著《坏小孩》)的编剧,该网剧共12集,委托人负责创作其中8集分集大纲及剧本。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编剧工作,包括8集分集大纲及3集剧本、故事大纲、人物小传等,并根据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在此过程中原告向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交付了大量包含其独创性表达的文件资料。 2019年1月31日,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基于自身原因与原告终止合作,同时明确表示最终播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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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烟协会发声,呼吁宣告“天眼”卷烟商标无效

2020年8月20日

近日,一款名为“天眼”品牌的卷烟在贵州、云南等地销售,引发热议。香烟包装上不仅缀满繁星的图案,还刻有“天眼”的全景模型以及“FAST”字样,这样的包装极易令人联想到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中国天眼FAST。被质疑有“碰瓷”的嫌疑。 这包“天眼”烟是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品。 8月13日,中国控烟协会公开发布《关于依法宣告“天眼”卷烟商标无效的呼吁书”》,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引起重视,严肃查处云南中烟恶意抢注“天眼”商标事件,并宣告该相关注册商标无效。 – 以下为呼吁书全文 – 关于依法宣告“天眼”卷烟商标无效的呼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科学院: 据《科技日报》等媒体报道,近来有一种“天眼”品牌的卷烟在贵州、云南等地销售,并引起公众热议和不满。 众所周知,坐落于贵州的“天眼”,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世界最大单口径、最灵敏的射电望远镜,是观测宇宙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也是国家耗费巨资,南仁东等科学家历时22年才打造成的国之重器,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的骄傲,它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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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付费下载的音乐,公开播放构成侵权吗?

2020年8月19日

当徜徉于琳琅满目的商场时,悠扬的背景音乐会让人身心更加放松,购物的愉悦感也会随之提升。但是,未经权利人许可播放歌曲或其他背景音乐则可能构成侵权。南通某购物中心即因擅自播放歌曲被诉至法庭,最终该购物中心被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000元。 基本案情 音著协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经授权获得《越爱越难过》等歌曲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管理权,包括有权以自己名义对有关作品的非法表演者提起法律诉讼等权利。该协会经调查发现南通某购物中心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播放上述歌曲,遂经公证取证后诉至法院。 音著协起诉称,某购物中心未经许可,为经营需要将原告受托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判令某购物中心停止使用涉案音乐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75750元及合理费用10065.97元。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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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

2020年8月11日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合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经过23个月、13轮谈判,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以下称《协议》)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正式签署。该协议的签署不仅意味着中美经贸关系的重塑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标志着中美双方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找到了新的平衡点。 《协议》包括九个章节,虽然总篇幅不长,但基本覆盖了中美经贸谈判中涉及的主要核心议题。从内容上看,该《协议》并非一个框架性文件,而是规定了极为细致的落实条款,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以及食品和农产品贸易两个章节。 知识产权作为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开篇第一章的主题,凸显了知识产权问题在中美双边经贸活动中的重要性,以及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共同诉求。《协议》第一章包括11个小节36个条款。从内容篇幅来看,知识产权部分重点关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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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师傅带照租赁,商标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2020年8月6日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合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北京知产法院审理了“鲍师傅”商标侵权案,此案是带照租赁,即在租赁房屋的同时将营业执照一并进行租赁。 案情简介 涉案“鲍师傅”商标注册号为第12484211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包括糕点;蛋糕;面包等。2017年该商标转让至鲍才胜公司名下。   鲍才胜公司发现,李老爹公司未经鲍才胜公司授权或许可,在与鲍才胜公司相同的糕点产品上使用“鲍师傅”,包括但不限于在其店面招牌、商品柜台、商品包装袋、收银小票等多处使用“鲍师傅”商标,该商标使用行为已经导致消费者混淆,侵害了鲍才胜公司的合法商标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故提起本案诉讼。 一审中,李老爹公司辩称其非实际侵权人,而是将涉案侵权场所带照租赁给案外人徐某,与被告李老爹公司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 首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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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案件中审理难点初析

2020年7月29日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合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表现之一,就是全社会品牌意识的提升,而直接与企业品牌相关的商业标志主要是商标和企业名称。因商标和企业名称所覆盖的领域往往代表了企业的业务类型和规模范围,因此,二者之间的权益冲突也日渐增多。 企业简称、字号等这类简短的文字在很多场合既能作为企业名称的指代标志,也能作为商标使用,故从进入诉讼的案件来看,商标和企业名称发生冲突中涉及的企业名称,几乎不涉及企业全称,而主要涉及企业字号、简称,特别是文字商标与企业简称、字号相同时,发生纠纷的情形就更为普遍。 由于商标与企业名称引发纠纷的案件类型多样,本文仅针对因注册登记、使用企业名称行为引发的侵害他人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这两类纠纷的审理难点进行梳理分析。   请求权基础的确定 请求权基础,通常是指可供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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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认定:“DYNEEMA及图”商标异议案

2020年7月27日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合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楼跃斌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对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认定给出了最新判断标准。 案情回顾   再审申请人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斯曼公司)是皇家帝斯曼集团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的管理人。2004年6月14日楼跃斌等人申请注册第4115813号“DYNEEMA及图”商标,于2007年10月14日初审公告在第28类“游戏机;玩具;纸牌;体育活动器械;钓具;运动球类;竞技手套;握力器;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锻炼身体器械”商品项目上。帝斯曼公司认为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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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之前,你需要知道……

2020年7月16日

注册商标受保护的时间有多长?       虽然注册商标的受保护时限,不同国家之间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是10年。如果定期缴纳续展费用,注册可被无限期续展(一般是连续10年)。请确保在公司里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司在所有国家的注册商标进行续展。 相同的商标能否共存?       是的。在不同国家,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是可以共存的,且不用背负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风险,如果该商标并非一个驰名商标的话。 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可以在同一国家共存,假如: ·它们被用于尼斯分类表中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但是,驰名商标除外;或 ·在市场上没有混淆可能性;或 ·签订了共存协议(如下)。 例如:DELTA® 是在欧盟注册的商标,归属于不同公司来标识各自的空运服务、焊接服务、游泳池和雪茄。 避免同一市场上出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最好的办法是进行及时的商标检索。如果已经采取这些措施,仍然与相同或易产生混淆的近似商标发生冲突,您就需要在不同情况下判断哪种应对最为合适: ·一个选择是,同冲突商标的所有权人签订共存协议。该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阐明双方如何在市场上各自使用相冲突的商标,还能实现和平共存。 ·但在一些情况下,诉讼可能是解决同一市场上相同或近似商标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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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年上半年数据

2020年7月14日

7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半年统计数据,以及这些数据体现出的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趋势和进展情况。  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符合预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保持平稳。 主要数据统计 2020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68.3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21.7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7.6万件。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为16.9万件,占96.0%;非职务发明0.7万件,占4.0%。 上半年,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3的企业依次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772件)、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1925件)、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32件)。 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199.6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4.3件。上半年,我国国内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3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141.5件)、上海(56.1件)、江苏(31.9件)。 上半年,共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2.95万件,同比增长22.6%。其中,国内2.68万件,同比增长20.7%。 上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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