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草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作品著作权
Ι 作品著作权登记
Ι 著作权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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Ι 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申请表
Ι 补发或换发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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