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延长新冠疫情形势下针对中国申请人商标和外观案件的时限
3月2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再次发布了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针对中国申请人在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案件的时限延期公告。 欧盟知识产权局曾于2月14日针对中国申请人在该局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异议、无效等案件发布公告。根据该公告,如相关案件的法定期限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8日之间,可将法定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再次发布公告,进一步延长中国申请人在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案件的时限。公告显示,法定期限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包括2020年3月1日和2020年3月31日)的案件,可延长至2020年4月1日。我国申请人可根据该规定,做好案件相关调整安排和工作准备。 相关延期公告具体如下: 鉴于: (1)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于2020年1月30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暴发的冠状病毒(COVID-19)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的沟通。 (2)2020年2月14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局长签署EX-20-1号决定,决定内容主要涉及中国申请人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异议、无效等案件,如法定期 […]
Read more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文件快递到付骗局”的重要提示
关于“专利文件快递到付骗局”的重要提示 近日,我局收到了社会公众反馈,并由企业及专利代理机构收到了来自“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邮寄,称为“专利书”的到付快递邮件,到付邮件内容为一份经过纠正改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公开通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各类官方文件通过挂号信邮寄,并且已预付邮资,从未通过快递公司快递到付文件。 以上情况,请社会公众周知。如发生类似情况,请及时与当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联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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